重庆,女子石娟通过中介卖房,与李杰商定167万成交,李杰支付42万后,还剩125万抵押贷款,石娟按李杰要求,将房子登记过户给其侄子刘强。可之后几个月,石娟都没收到125万,去银行一问,居然已经解除抵押,刘强杳无音讯,李杰、中介、银行也互相推诿责任。
石娟的125万,就这么不翼而飞!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石娟是重庆人,与丈夫程先生辛苦奋斗多年,在重庆主城区买下一套房产,由于着急用钱,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将房产变卖,可卖房过程中,却遇到大麻烦!
石娟告诉记者,她曾有一套住房出售,当时委托了一家中介代理卖房事宜,中介名为恒田房产,房子挂出去没几天,中介就告知石娟,她的房子被人看中。
在中介的撮合下,石娟和李杰签订一份卖房的三方协议,买卖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70万,定金2万,首付36万,抵押贷款132万。
合同签完后,李杰表示自己名下房产太多,要过户到他表弟尹金建名下,因此在这份购房合同上,李杰的实际身份是买方代理人,买家一栏填写的是李杰所谓的表弟。
但蹊跷的是,到了银行办理贷款环节,李杰突然告诉石娟,他表弟的征信出现问题,需要石娟和他的侄子刘强,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
在第二份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总价降为167万,定金还是2万,首付则提高到40万,剩余抵押贷款125万,总价一下减少3万。
但石娟着急用钱,卖房又比较麻烦,已经和李杰联系这么久,她不愿再折腾,而且首付多了4万,思虑一番后,石娟在第二份合同上签字。
当年6月5日,中介联系石娟,表示125万按揭贷款已经通过,要求石娟到场,配合他们把房子过户到刘强名下,石娟按约到场。
当天,买房一方共到场2人,除了李杰,还有一个人叫倪伯伟,由他向石娟支付2万定金和40万首付,卖房进行到这个环节,从整个交易流程上看,并没有什么问题。
按照规定,等新的房产证办下来后,中介方只需要把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贷款就能正常办理,但就在这个时候,石娟的麻烦开始了!
石娟当时表示,我们没有收到尾款,是否要一起去邮储银行办按揭手续,中介的小姑娘答复说,买方和卖方都不用去,由中介直接把房产证交给银行就行。
石娟觉得,中介肯定比自己更专业,于是没有多想,并且中介反复向石娟强调,整个交易他们都在提供保障,即使卖家现在要取消贷款,也要三方都同意才行。
于是,石娟安心回家等待125万尾款到账,可左等右等,几个月过去了,石娟还没看到这笔钱,感觉情况不大对劲,石娟去银行询问情况。
银行的回答,瞬间让石娟天旋地转,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子的买家刘强,早在7月份就已取消按揭贷款,石娟愤怒不已,取消按揭贷款,为何没有通过卖方?银行私自取消按揭,卖方的钱该找谁要?
石娟开始想办法,他联系李杰讨要说法,对方却说:房子不是我买的,你应该找刘强。
可石娟从头到尾都是在和李杰联系,也是按照李杰的要求,把房产过户到刘强名下,至于刘强究竟是谁,电话是多少,石娟一概不知。
记者联系李杰后,李杰表示,他只参与房子的前期买卖,过户后的情况不大清楚,取消尾款更是一无所知,对于刘强的身份,李杰称只是朋友,还说刘强是由中介方找来。
之前不是侄子吗?怎么现在却变成朋友?还是由中介找来?真相究竟如何?
记者决定联系恒田房产,店长韩梅表示,他们在银行面签时,曾委托一家担保公司,拿到房产证后,又将证交给担保公司,至于后来为何取消贷款,韩梅也不知情。
韩梅表示,担保公司是客户找的,但以前合作过,可即便是有担保公司,按照正常程序,买家也不可以单方面直接取消抵押贷款。
既然合作过,那中介公司应该知道是哪家公司担保,可韩梅表示,担保公司电话她打不通,她只知道联系哪个人,确实不知道是什么公司,这显然有违常理!简直离谱至极!
记者随后拨打韩梅提供的担保公司电话,却处于关机状态。石娟觉得,在整个买卖交易中,他向中介缴纳36000元费用,但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尾款却没有收到,中介必须要承担责任。
可韩梅却表示,公司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后期确实不知道解除抵押的事情,现在出现问题,中介也在积极配合处理,但拒绝为石娟的尾款,承担任何责任。
石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恒田房产和买方的责任,那么,此事该如何处理?
1.首先,石娟的房子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完成转移,房子主人已不再是石娟,125万尾款却没受到,必然存在相应损失。
2.其次,刘强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金额超过50万,属于数额特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最后,房产中介、银行、李杰等三方,在此事中存在过错,若125万损失无法追回,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125万该找谁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