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是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4月13日,*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4月14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以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海南特点,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同年10月29日,2018“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介绍会在海南博鳌召开。2020年1月6日,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支持,研究在海南自贸区开放第七航权。”

发展定位
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要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发展目标
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范围
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自贸试验区土地、海域开发利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有关规定。
功能划分
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建设优势
海南自贸试验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就是突出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海南自贸试验区最大特点就是“全域性”试点,这就和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完全不一样。现有11个自贸试验区,每一个自贸试验区都是120平方公里左右。海南全岛试点,是根据中央对海南的定位,充分发挥海南岛*地理单元的区位优势和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便于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增强制度创新的整体性、协同性,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试点任务。
第二个优势是在现有11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的基础上突出海南特色内容。在制定《方案》时,根据海南发展需要充分吸收现有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内容,占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的6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绿色发展等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特色试点内容。
第三个优势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海南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方案》体现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的新模式,并且加强口岸风险等重大的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
第四个优势是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衔接。《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
建设意义
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三大重要意义。
第一,对世界的“窗口意义”。中国坚定致力于推进经济全球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第二,对中国的“标杆意义”。此次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实施范围远超其他自贸区,并且是首次在农业人口仍占很*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开展几乎覆盖全省范围的自贸区建设,其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最终的成功将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带动效应、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这对于探索在国内其他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亮点,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对海南的“目标指向意义”。在深刻总结海南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海南未来的发展进行新的全面的战略定位,并描绘了四步走的发展蓝图。
重要政策
1.《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截至2020年初,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试点任务实施率已经超过95%,建设成效也不断显现。
2.海南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
2018年6月3日,中国(海南)自贸区海口江东新区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发布会宣布,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努力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设立江东新区是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举措。江东新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遵循“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海南特色、高点定位”,坚持“大视野、大思路、大手笔、大开合”工